中新網9月19日電 針對近期爆發的臺灣地溝油醜聞,臺灣《聯合報》19日發表社論稱,餿水油(即地溝油)事件引發食安風暴,社會紛擾,臺灣行政部門手忙腳亂,最終由“行政院長”江宜樺親自公佈了八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。但此刻當局的公信力薄弱,民眾最在意的不是當局承諾了什麼,而是到底能執行到什麼地步。 簡單地說,當局該做而沒做的事實在太多了。
  文章摘編如下:
  罰款效果有限 當局應主動面對食安問題
  這次風波讓美食聲譽毀於一旦,損失不貲。“衛福部”一開始就主張修法重罰,“江八點”也以提高罰金到最高兩億元(新臺幣)以為嚇阻,短期內,或有展現決心及消緩民眾怒氣的作用。問題是,“處罰總在事發後”,天價罰款就算追討得到,又豈能撫平民眾餿油下肚的怒氣?更關鍵的是,徒法不足以自行,當局如此敲鑼打鼓用重典,但若將屏東縣官員和檢舉老農的“積極度”放在天平上比一比,就可知問題出在哪裡。
  簡單地說,當局該做而沒做的事實在太多了,高官大員與其揚言改革而籌謀更多複雜的“管理要點”,還不如腳踏實地把手邊工作做好。就以眾人關切的廢油回收而言,台“環保署”強調今後採油品分流管控云云,擬將小吃攤每年產生的四萬噸廢油納管;夜市自治會則稱,小吃攤來來去去,“環保署”乃“異想天開”。
  小小夜市攤商,何以出言狂妄?一言以蔽之,就是看穿了當局“管不了”或“不會認真管”。管理攤商這件事,即以臺北市東區堪稱觀光熱點的“二一六巷”地攤而言,每周數次上演“躲警察”的戲碼,二十年如一日,有些老攤販“駐地”的時間遠長於市長任期。
  當局對此本應務實訂定出可行的納管之道,卻永遠是一邊宣稱取締開罰,一邊放任違規事項在眼底蔓延,“形式主義”莫此為甚!如此決心和執法能力,怎不讓人看破手腳?
  餐廚油回收缺乏科學合理的規劃
  再論收廢油這事,輿論分析得好,“廢棄物清理法”早在1974年即立法,“環保署”成立後也早將廚餘餿水納入管理之列,即以“舊時法令”也足以處理廢油問題。但至今在鬧市,仍不時可見載著巨大餿水桶的民間貨車穿梭,其餿水的來源和去處為何?是否皆合法業者?相當程度上,這些可謂環保單位回收處理垃圾業務的漏網之魚。
  有研究指出,臺灣至今有“拾荒老人”的存在,而先進地區的處理垃圾流程,讓人根本“無荒可拾”。收集廚餘餿水,本來也是收垃圾的一環,但看看臺灣今天是怎麼收垃圾的?以臺北市為例,市府常以“垃圾不落地”及資源分類回收徹底為榮,廣為宣傳;但每當“少女的祈禱”樂聲響起,市民排隊佇立街旁等著倒垃圾的景象,其中蘊含著無法換算的市民時間成本,豈能作為進步城市的光榮標幟?
  當年首任“環保署長”簡又新引進四色垃圾桶置於社區,被稱頌為臺灣垃圾分類概念之始祖,但就政策效果而言,那批“外星寶寶”在實施短短三年左右即失敗退場。追根究柢,環保團體認為,“環保署”一開始並未仔細規劃從家庭回收箱、定點回收子車、回收卡車母車、到回收場的“一以貫之”之回收系統,所以滋生出若干後遺症,回收業者的利益糾纏亦干擾了政策執行。
  如今看廢棄食用油,餿水油事件“穿越時空”三十年,釀出損及臺灣整體形象的風暴;其中癥結,恐怕不是一句“業者黑心”就能涵蓋。
  “八點”固然洋洋灑灑,只能期待各方都勿再以形式主義應付了事。不能把該做的事做好,撒什麼天羅地網都沒用!  (原標題:台媒:應對食品安全 台當局該做而沒做的事太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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